劳动法宣传标语、横幅
1、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
2、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3、唱响劳动发展主旋律,谱写全民创业新篇章。
4、服务,执政为民,创造廉洁高效的政风行风。
5、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树立园区良好形象。
6、创造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7、创政务新环境,树劳动新形象。
8、促进劳动就业,发展。
9、单位不与职工签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工资。
10、法定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11、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12、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3、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14、构筑和谐劳动关系,营造良好用工环境。
15、贯彻《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16、贯彻《》、《工会法》,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17、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18、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19、加强机关,树立劳动部门形象。
20、加强劳动保护措施,改善劳动条件。
21、建立诚信机制,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22、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23、建立平等协商制度,依法签订集体协议。
24、解除劳动合同要依法,违约解除责任大。
25、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6、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7、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8、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9、劳动合同一签订,各自义务要履行。
30、劳动是生存之本,合同是维权之基。
31、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2、劳动者申请或者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帮助。
33、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
34、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35、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6、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37、企业建立工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38、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签订集体合同。
39、热爱企业,爱厂如家。
40、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及《实施条例》积极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41、实施《就业促进法》实现人人平等就业。
42、实施积极就业政策,多渠道扩大就业。
43、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4、同心同德谋发展,齐心协力兴劳动。
45、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
46、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
47、文明诚信,共建和谐,实现江陵劳动新跨越。
48、无效的劳动合同,没有约束力。
49、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使用童工。
50、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51、依法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
52、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3、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54、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应当支付加班费。
55、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证件收取财物。
56、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和缴纳社会保险。
57、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58、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59、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60、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62、优化劳动政风行风,促进劳动事业发展。
63、优化劳动政风行风,塑造行业文明形象。
64、优化政风行风,共建和谐劳动,服务全民创业。
65、优政风行风,树机关形象,做人民公仆。
66、在同一单位签约两次后必须签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67、展示劳动政务新风气,营造劳动行业新形象。
68、政风行风新气象,优质服务新形象,劳动崛起新贡献。
69、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
70、尊重员工,爱惜人才。
71、做文明事、当文明人,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