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范法》宣传标语
1、科学制定城乡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建设要搞好,规划要先行;规划无小事,人人要关心。 3、坚持规划以人为本,促进城乡、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4、提高城乡规划意识,规范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实施。 5、城乡规划是政府指导和调控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基本手段。 6、城乡规划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 7、加快建立健全委员会审议制度、公众参与制度。 8、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服从城乡规划。 9、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坚持,强化服务意识。 10、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 11、贯彻城乡规划法,加强管理、协调布局、改善环境、促进城乡发展。 12、以为指导,城乡规划要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发展。 13、十七大精神,认真贯彻城乡规划法,开乡规划工作新局面。 14、提高城乡规划办事效率,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15、热烈庆祝《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建设活动要依法守法。 16、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保护环境资源,促进,保障公共利益。 17、规划编制公示,规划实施公开,规划监督公开、规划处罚公开。 18、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服务意识。 19、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保护环境资源,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共利益。 20、认真学习《城乡规划法》,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法》。 21、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超前性和民主性,确立规划的权威性。 22、全面贯彻《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开创我区城乡规划工作新局面。 23、贯彻执行《自治区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4、贯彻城乡规划法,加强管理、协调布局、改善环境、促进城乡发展。 25、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先规划后建设。 26、规划是生产力,是资源,是财富,规划的节约是最大的节约,规划的浪费是最大的浪费。 27、规划是城市的灵魂,规划决定城市发展的水平、速度和质量。 28、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检举和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29、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法实施。 30、精心编制城乡规划,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31、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统筹作用,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发展建设。 32、公开规划编制,公开规划实施,公开规划监督,公开处理结果。 33、城乡规划有国法,使用土地要依法,要守法,乱搭乱建要受罚。 34、城乡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都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务规划管理。 35、城市规划是一个城市最基础的工作,是和发展的蓝图,也是城市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36、坚持规划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服务创新、不断提高城乡规划水平。 37、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生活环境。 38、坚持村庄规划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方针。 39、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城乡规划要关注民生、促进和谐发展。 40、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办理建设项目的规划、国土手续。 41、要按照建设以国际制造业名城、生态绿城、文化新城的要求不断完善城市规划。 42、坚持城乡规划“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方针。 43、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以及建设用地的规划许可应当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