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律师行业的名言85句
一、时间确定行为。
二、有法律就有欺诈。
三、造法易,执行难。
四、法律是法官的上帝。
五、神圣约法不可变通。
六、法无明文禁止即可行。
七、法越严格就越显不公。
八、正义能够提升一个民族。
九、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
十、公法不得被私人简约变通。
十一、法律应当能被所有人理解。
十二、习惯与合意能够使法律无效。
十三、没有人有义务证明自我有罪。
十四、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
十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十六、商业立法的价值在于促成交易。
十七、在法的所有领域特殊变通一般。
十八、法律只不过是我们意志的记录。
十九、法律旨在防止强势者为所欲为。
二十、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
二十一、后来的特别法变通先前的一般法。
二十二、法律的保护比个人的保护更有力。
二十三、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岭。
二十四、善法遵从民-意,恶法忤逆民-意。
二十五、审判不应依照先例,而应依照法律。
二十六、法无授权不得为,法无禁止不得罚。
二十七、立法以典民则祥,离法而治则不祥。
二十八、任何错误的判罚都是道德沦丧的祸端。
二十九、多数人愿意遵守的法律才是好的法律。
三十、救济走在权力之前,无救济即无权力。
三十一、法是一套权威性的审判指南或者基础。
三十二、相同的法律根据产生相同的法律规范。
三十三、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一慈悲的目光看人。
三十四、如果法律没有恐惧支撑,它绝不能生效。
三十五、法律考虑激愤者,激愤者却不考虑法律。
三十六、一份不公平的合同也好过一场冗长的官司。
三十七、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
三十八、倘若世上没有坏人,也就不会有好的律师。
三十九、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
四十、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
四十一、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罚。
四十二、法令者,因此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
四十三、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
四十四、立法者三句修改的话,全部藏书就会变成废纸。
四十五、让咱们维护公平,那么咱们将会得到更多的自由。
四十六、法律乃是改革的主要力量,是解决冲突的首要渠道。
四十七、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
四十八、合法的婚姻以双方之合意为要件,不因同居之事实而成立。
四十九、法者,天下之仪也。因此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五十、不确定性在法律中受到非难,极度的确定性反而有损确定性。
五十一、我们作为人而有权拥有的平等是环境平等,而不是个人平等。
五十二、自由是一种务必有其自我的权威纪律以及制约性的生活方式。
五十三、大海和陆地服从宇宙,而人类生活是受最高法律的命令的管辖。
五十四、无论何人,如为他人制定法律,应将同一法律应用于自己身上。
五十五、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五十六、宪法是一个无穷尽的一个国家的世代人都参与对话的流动的话语。
五十七、所谓人的法律,我是指生活的一种方策,使性命与国家皆得安全。
五十八、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的漠不关心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坏兆头。
五十九、真想解除一国的内忧就应依靠良好的立法,不能依靠偶然的机会。
六十、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六十一、法律在愿意时表态,在不愿意时沉默。法律的效用在于规范社会秩序。
六十二、法律又是什么?法律就是取得胜利、掌握国家**的阶级的意志的表现。
六十三、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
六十四、由于有法律才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
六十五、尽量大可能把关于他们的意志的知识散布在人民中间,这就是立法机关的义务。
六十六、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
六十七、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我的权利。
六十八、解释法律系法律学之开端,并为其基础,系一项科学性工作,但又为一种艺术。
六十九、在企业立法中,全民抑或群众,工业抑或农业等所有制和行业的概念是没有多大作用的。
七十、如果咱们的法律只是自然规律的幼芽,它毫无疑问是好法律。这样的法律能够抑恶扬善。
七十一、任何事情,只要与自然发颠扑不破的永恒要走向冲突,就是无效的,因而也就不能约束任何。
七十二、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
七十三、法律带给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
七十四、没有绝对的平等,也没有绝对的权力。人在天性上类同,就法律而言不平等,在**上不平等,又不一样类。
七十五、不论哪个时代,如果在法庭上和在教室里进行的各种阐述理论所产生的意见分歧太大,那么法律就会失去力量。
七十六、一个细小的瞬息即逝的期望能够经常地从纯自然的环境中产生出来,而一个强烈而持久的期望,则只能来自于法律。
七十七、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七十八、法律的目的是创造一个稳定的能够明白的行动结构,在这个结构中个人能够执行其计划并多少意识到可能产生的结果。
七十九、习惯法非但不比法令灵活,非但不必法令更容易适应新的条件,而且相反,它更趋向于抱残守缺、因循守旧、难以变化。
八十、法律用惩罚预防特定救济和代替救济来保障各种利益,除此之外,人类的智慧还没有在司法行动上发现其他更多的可能性。
八十一、即使判决并没有准确的判定过去发生的事实真相,争端各方只要确信他们受到了公正的对待,他们也会自愿接受法院的裁判结果。
八十二、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正因,即便是最小的罪恶,一旦成了确定的,就总令人心悸。
八十三、刑罚的严厉程度就应只为实现其目标而绝对必需。所有超过于此的刑罚不仅仅是过分的恶,而且会制造超多的阻碍公正目标实现的坎坷。
八十四、支配和统治一切的,在君主**中是法律的力量,在专制**中是永远高举着君主的铁拳,但是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
八十五、法包含着一个民族经历多少世纪发展的故事,因而不能将它仅仅当作好像一本数学教科书里的定理、公式来研究。为了知道法是什么,我们必须了解它的过去以及未来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