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经典名言80句

作者:文案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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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的价值是由自己决定。

2、为人善良和正直才是最光荣。

3、可以说,品位是鉴赏力的显微镜。

4、上帝造就了我,而我却将模子打破。

5、良心是灵魂之声,而情愫是**之声。

6、慈善的行为比金钱更能解除别人的痛苦。

7、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8、人在世上越离开尘俗,越接近自己,就越幸福。

9、口音是语言的核心,它使语言具有情感的真实感。

10、大自然不会欺骗我们,欺骗我们的往往是我们自己。

11、我们的痛苦正是产生于我们的愿望和能力的不相称。

12、生活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它的价值在于怎样使用它。

13、大雨可以延迟我们到达的时间,但不能阻止我们前进。

14、良心尽管它不依存于理性,但没有理性就不能得到发展。

15、青年期是增长才智的时期,老年期则是运用才智的时期。

16、美德好像战场,我们要过美好的生活,要常常和自己斗争。

17、当我们忘记我们自己的时候,我们才是真正为我们自己工作。

18、服从法律:无论是我或任何人都不能摆脱法律的光荣的束缚。

19、读书不要贪多,而是要多加思索,这样的读书使我获益不少。

20、我深信只有有道德的公民才能向自己的祖国致以可被接受的敬礼。

21、峥嵘头角的时机到来了么?我行年将近三十,无声无臭的过了半生。

22、凡是教师缺乏爱的地方,无论品格还是智慧都不能充分地或自由地发展。

23、在人的生活中最主要的是劳动训练。没有劳动就不可能有正常人的生活。

24、如果允许我们在这个世界上长生不老,试问谁愿意接受这件不吉祥的礼物?

25、我们之所以产生嫉妒的心理,是由于社会的欲望,而不是由于原始的本能。

26、那些想把**与道德分开论述的人,于两者中的任何一种,都将一无所获。

27、感情是比智慧更重要的东西,感情能够充实智慧,正如它能够充实内心一样。

28、人所经历的沉浮挣扎和痛苦潦倒,都是对他的磨砺,总有一天他会得到累累硕果。

29、人类智力的发展都应该主要归功于欲望,而欲望能否被普遍满足要依靠智力的发展。

30、在把所有这一切搞得混淆不清时,人们非但没有使我们明理,反而使我们变得邪恶。

31、人类不知不觉获得了一种关于相互之间的义务以及履行这种义务获得的好处的模糊观念。

32、我既找不到一个完全献身于我的朋友,我就必须有些能以其推动力克服我的惰性的朋友。

33、最孤寂难熬的生活,也比与那帮家伙交往要好,要知道那是些只知道背叛和仇恨的恶棍。

34、你知道运用什么方法,一定可以使你的孩子成为不幸的人吗?这个方法就是对他百依百顺。

35、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常困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人的主人,反比其他一切人更是奴隶。

36、不知道决不是祸害,有害的只是迷惑。迷惑的人往往不是因为他不知道,而是因为他认为自己知道。

37、不管到了哪里,我都一直留恋那令人愉快的悠闲生活,对唾手可得的富贵荣华毫无兴趣,甚至厌恶。

38、如果主权者对一个臣民的要求比另一个臣民多的话,事情就变成个别的,他的权力也就不再凑效了。

39、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的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40、尽管我曾冒失莽撞,但我既不是个说谎者也不是个懦夫,而我的心所犯下的罪孽,我的笔是不会去否认它的。

41、社交场中的闲逸令人厌恶的,因为它是被迫的;孤独生活中的闲逸是愉快的,因为它是自由的、出于自愿的。

42、就是在臣民与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间体。国家是由于它自身而存在的,但**则只能是由于主权者而存在的。

43、既然面对同类时任何人都没有天生的权威,既然强力无法产生任何权利,那么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就只剩下契约了。

44、问题不在于教他各种学问,而在于培养他爱好学问的兴趣,而且在这种兴趣充分增长起来的时候,教他以研究学问的方法。

45、任何人,任何事物,只要与我的身体利益有关,就不能真正占据我的心。我只有忘掉自己,才能津津有味地进行沉思和遐想。

46、而人们已经习惯于依附、舒适、安乐的生活,再也没有能力打碎身上的枷锁,为了维护自己的安宁,他们宁愿带上更沉重的枷锁。

47、我们所有的智慧,都脱不了奴隶的偏见。我们所有的习惯都在奴役我们,束缚我们,压制我们。文明人从生到死都脱不了奴隶的羁绊。

48、十岁受诱于饼干,二十岁受诱于情人,三十岁受诱于快乐,四十岁受诱于野心,五十岁受诱于贪婪。人,到底何年何月才会只追求睿智?

49、孩子享有父亲的财富,仅仅因为父亲将权力转移给他们,然而孩子作为人的自由是有自然赋予的,他们的父母完全没有权利剥夺这种自由。

50、事实上,在法律建立以前,一个人要想使另一与他平等的人服从他,除了抢占他的财产或把自己的财产分给他一部分之外就没有别的办法了。

51、的自由要远远优越于自然的自由;因此,产生了**自由的**状态,乃是人类一切状态中最完美的状态,而且确切地说,还是人类最自然的状态。

52、我宁肯为我所爱的人的幸福而千百次的牺牲自己的幸福,我看她的名誉比我的生命还要宝贵,即使我可以享受一切快乐,也绝不肯破坏她片刻的安宁。

53、心被那神圣之火燃烧起来的人,总是想法子把他的心倾吐出来的,要把满腔的东西拿给人看的。这样的人恨不得把心掏出来放在脸上,他决不会想什么修饰打扮。

54、在变化无常的人生中,我们要特别避免那种为了将来而牺牲现在的过于谨慎的畏首畏尾的做法,这种做法往往是为了将来根本得不到的东西而牺牲现在能够得到的东西。

55、当一个人的财富不能影响到他人的时候,他的功绩能够让他占有优势,因为功绩给人带来天然的威望,或者由于年龄较长,他的处世经验和审慎决断的能力也是一种优势。

56、人类最早的感觉是自己的存在,他最先关注的是自我保护。大地的出产为他提供所需之物,而本能告诉他如何利用这些事物,饥饿和其他原始欲望使他在不同的时间感受不同的生存体验。

57、我们在路上不是像驿夫那样追赶路程,而是像履行家似的沿途观赏。我们心中不只是想到一个起点和终点,而且还想到起点和终点之间相隔的距离。对我们来说,旅行的本身就是一种乐趣。

58、自由不仅在于实现自己的意志,而尤其在于不屈服与别人的意志,自由还在于不使别人的意志屈服于我们的意志;如果屈服了,那就不是服从公约的法律了。做了主人的人,就不可能自由。

59、从这种意义上来说,人可以被称为半神半兽的动物,在他身上寄存在高贵的神性,也存在卑劣不堪的兽性。人就是神性与兽性相斗争,相撕咬的产物。是神性不断超越兽性,涤荡兽性的一场惊心动魄的战斗。

60、根据自然法则,父亲只有在孩子需要他帮助的时候,他才是他们的主人,等儿子长大完全独立的时候,他就和父亲是平等的了,他对父亲只有尊敬而不必服从,因为报恩是一种自己应尽的责任而不是他人能够强求的权利。

61、在法律建立之前每个人都是自己所受伤害的唯一评判员和复仇者。这样一来,自然状态中所需要的善良不再适用于新诞生的社会。人们之间的碰撞越来越频繁,复仇手段也越来越残忍,对复仇的恐惧起到了严酷法律的作用。

62、每个人都生而自由、平等,他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才会转让自己的自由。全部的区别就在于:在家庭里,父子之爱就足以报偿父亲对孩子的关怀了;但是在国家之中,首领对于他的人民既没有这种爱,于是发号施令的乐趣就取而代之。

63、我们可以看到,掌权者费尽心机破坏民众的联合,在民众之间制造分裂。他们制造所有能引起分裂的争端,却又维持表面上的社会和谐,他们将各阶层人民的利益和权利对立起来,使各阶层的人民相互敌对,彼此猜疑,以加强他们的统治。

64、如果世间真有这么一种状态:心灵十分充实和宁静,既不怀恋过去也不奢望将来,放任光阴的流逝而仅仅掌握现在,无匮乏之感也无享受之感,不快乐也不忧愁,既无所求也无所惧,而只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处于这种状态的人就可以说自己得到了幸福。

65、我们的痛苦正是产生于我们的愿望和能力的不相称。一个有感觉的人在他的能力扩大了他的愿望的时候,就将成为一个绝对痛苦的人了。只有在一切力量都得到运用的时候(即欲望与满足欲望的能力相称),心灵才能保持宁静,人的生活才能纳入条理。

66、当人民被迫服从而服从时,他们做得对;但是,一旦人民可以打破自己身上的桎梏而打破它时,他们就做得更对因为人民正是根据别人剥夺他们的自由时所根据的那种同样的权利,来恢复自己的自由的,所以人民就有理由重新获得自由;否则别人当初夺去他们的自由就是毫无理由的了。

67、如果没有对弱者、罪人和人类的普遍的同情,怎么会有慷慨、仁慈和人性这些美德呢?如果我们能正确理解,即使是善良和友谊也不过是对某个特定对象的持久的同情,因为不希望一个人痛苦,和希望一个人幸福有什么区别呢?所谓同情只是设想我们和受难者一起遭受痛苦而产生的一种感情。

68、公有制是野心家的发明,公有制下民众一无所有,必然造成民众对权力的无限膜拜。一切基本的良知、信仰必然丧失,最丑恶的权钱色交易与贪婪必泛滥,权力之争必血流成河,民众必沦为奴隶,公有制是埋葬一切平等的基础、是万恶之源。确保每个人的私人权力才能做到人与人之间的平等互动。

69、强权者和弱势者都将他们的强权和贫穷视为一种针对他财富的一种权利,在他们看来,这种权利就是一种财产所有权。平等一旦遭到破坏,最可怕的混乱就会随之而来。富人和穷人之间相互劫掠,他们不受约束的欲望压制了天然的同情心的声音,也使得很脆弱的公正受到严重打击,它们带给人们的只有贪婪、野心和邪恶。

70、我们应做的事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信仰;而除了与我们基本的自然需要有关的事物外,我们的观点是我们的行为的准则。根据我一贯坚持的这个原则,我经常长时间地探索我生命的真正目的究竟是什么,以便指导我一生的工作,而我很快就不再为自己处世的无能而痛苦,因为我感到根本就不该在世间追求这个目的。

71、难填的欲壑,对财富的热望,与其说是出于真实的需要,不如说是出于对超越别人的渴望。这些欲望,激发人们产生相互伤害的阴险意图,以及一种隐秘的嫉妒。这种嫉妒更为可怕,它使人们戴上伪善的面具,从而更加稳妥地实现自己的欲望。总之,一方面是竞争和对抗,另一方面是人们之间的利益冲突,人人暗藏损人利己之心。

72、强力并不构成权利,而人们只是对合法的权力才有服从的义务。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都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并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便只剩下来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向强力屈服,只是一种必要的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志的行为;它最多也不过是一种明智的行为而已。在哪种意义上,它才可能是一种义务呢?

73、一听到召唤,他们就急不可耐地奔向他们的枷锁,希望这个枷锁可以保障他们的自由,因为他们虽然有足够的智慧来理解**制度的好处,却没有足够的经验来预测它的弊端。而最有能力预测这种弊端的人,却正是希望从中获益的那些人。即使是最精明的人也认为,牺牲一部分自由来保障另一部分自由也不是不可行,正如一个受伤的人砍掉自己的胳膊来保全身体的其余部分一样。

74、只要人们不服从而能不受惩罚,人们就可以合法地不再服从;既然最强者总是有理的,所以问题就只在于怎样做才能使自己成为最强者。然而这种随强力的终止便告消灭的权利,又算是什么一种权利呢?如果必须要用强力使人服从,人们就无须根据义务而服从了;因而,只要人们不再是被迫服从时,他们也就不再有服从的义务。可见权利一词,并没有给强力增添任何新东西;它在这里完全没有任何意义。

75、我之所以说法律的对象永远是普遍性的,是因为法律考虑的是臣民的共同体和抽象的行为,而不是个别人和个别的行为。所以,法律可以规定各种特权,但是却不能把这种特权明确赋予任何一个人;法律可以把公民划分为若干等级,甚至规定各个等级的资格和权利,但是却不能规定个人是属于哪个等级的;法律可以确立一种王朝**和一种世袭的继承制,但是却不能选定国王和王室。总之,立法权利中没有与个别对象有关的职能。

76、自我主义不能与自尊混为一谈,这两者无论就其本质而言,或其产生的影响而言,都是不相同的。自尊是一种自然的感情,它使每种动物都关注自身的生存,在人类中,它为理智所引导,为同情心所节制,从而产生人性和美德。而自我主义则纯粹是一种相对的,非自然的感情,它产生在社会中,它使个人对自己的重视远远超过对任何其他人的重视,使得人们之间相互冲突相互攻击。自我主义是”尊贵感“的真正源头。

77、伴随着观念和情感的相互推进,心灵和精神开始活跃,人类逐渐抛弃原始的粗野状态,他们受的限制越多,彼此之间的联系也就越多,爱情和闲暇的真正果实成为娱乐,每个人都开始关注别人,也希望得到别人的关注,因而人们之间形成一种普遍的价值:那些最能歌善舞的人,最漂亮的人,最强壮的人,最灵巧的人或口才最好的人会受到最多的关注。这就是迈向不平等的第一步,也是迈向罪恶的第一步。在最初的差别中,虚荣和蔑视产生了,羞耻和嫉妒也产生了,新的生活所引起的混乱将原始的天真和幸福一起终结了。

78、一切人间的感情既然已从心中根除,我还有什么要忏悔的呢?我既不再有什么地方可以自夸,也不再有什么地方应该自责;我在世人中间从此就等于零,而跟他们既不再有什么真正的关系,也不再有什么真正的相处,我也只能是等于零了。既然随便想做什么好事,结果总会变成坏事,想做什么事情不是害人就是害己,我的唯一的职责就只能是闪避在一边,我将尽我所能恪守这一职责。不过,我的身体虽然无所事事,我的心却还活跃,还在产生思想和感情,而由于任何人间的世俗的利害都已在我心中泯灭,内心的精神生活似乎反而更加丰富。对我来说,我的躯壳已不过是个累赘、是种障碍,我将尽可能早日把它摆脱。

79、我见过许多人在探讨哲理时书生气比我更足,但是他们的哲学可说是同他们自己毫不相干。他们力求显得比别人博学,他们研究宇宙是为了掌握宇宙的体系,就好像是纯粹出于好奇才研究一部机器似的。他们研究人性是为了能夸夸其谈一番,而不是为了认识自己;他们学习是为了教育别人,而不是为了启发自己的内心。他们中有好些人一心只想著书,只想能被欢迎,也不管那是什么样的书。当他们的书写好了,发表了,对它的内容也就再也不感兴趣了,除非是为了要使别人接受,或者在遭到攻击时要为它进行辩护,而且他们也不会从中汲取什么来为己所用,也不为内容是否正确而操心,只要不遭到驳斥就万事大吉。

80、是啊,那种千百次发生在我们眼前的父权公开违背人性的事情不是更常见更可怕吗?就因为父亲无理的压制使得多少天才被埋没,多少自由被限制!有多少人本可以在一个新的环境中大展宏图,然而却在另一种他毫无兴趣的环境中郁郁终生!在那种永远违背自然的混乱秩序中,有多少美满的婚姻因双方地位的悬殊而被拆散!有多少纯洁的妻子遭受了侮辱!有多少对纯洁善良的夫妻因错配了姻缘彼此都痛苦不堪!有多少年轻人成为贪婪父母的不幸受害者,深深陷入罪恶之中不能自拔,或者在眼泪中艰难度日,默默忍受那种财富促成的、他们内心不情愿却无法摆脱的痛苦婚姻!如果有人没有被野蛮的强力驱使到罪恶和绝望中,而以自身的勇气和美德使自己脱离这种生活,那他们是多么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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